近日,上交所对(600109)两名保荐代表人陆玉龙、周杰采取“予以监管警示”的措施,两人作为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潮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IPO撤回一年后被罚
飞潮新材是一家从事过滤材料、设备及系统研发生产的科技企业,于2023年6月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受理约一年后,2024年7月,飞潮新材及其保荐人国金证券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公告称,经查明,飞潮新材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四大违规行为,分别指向了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透明度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一类是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司未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核算不准确。这些不规范处理直接导致2021年、2022年分别多计利润166万元和1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96%和2.40%。
第二类是公司治理和独立性缺陷。报告期内,飞潮新材与实控人控制的创福迪以及股东飞潮科贸之间存在人员、资产、资金管理混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混同现象在公司股改及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后仍然存在。
第三类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申报文件未披露飞潮科贸将部分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充分解释2020年初向股东拆出资金余额1799.7万元的形成原因,未充分分析飞潮新材向飞潮科贸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
最后一类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包括资金管理方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补充审议流于形式;销售管理与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先签合同后审批、验收单日期早于签收文件的情形;存货与成本管理方面,存在2020年末未盘点存货,外协加工管理制度缺失、流程不清、分摊不准确,生产人员工时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上交所对飞潮新材及时任董事长何向阳、时任总经理何晟、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其高予以监管警示。
而作为飞潮新材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的陆玉龙和周杰未能有效识别这些问题并督促整改,被上交所认定“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核心问题在于核查程序存在明显缺失:两名保荐代表人不仅对上述违规情形核查不充分,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还存在工作底稿不规范等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两名保代均有数年从业经验,陆玉龙曾先后在诚通证券、华金证券、(601375)担任职务,2020年起加入国金证券,曾主持或参与(300045)定增、(300080)重大资产重组、(600167)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相比之下,周杰的资历更深,他2008年就进入相关行业,早在2014年就进入了国金证券,工作一年后跳槽到德邦证券、中原证券,2021年又回到国金证券,在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中,他曾主持或参与了(002543)IPO、(300169)IPO及多起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已经关注到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收入确认准确性等问题,当时保代和会计师均发表了肯定意见,但现场检查却揭示了不同的事实。并且,此次受罚的不只是保荐代表人,还包括申报会计师叶善武、章开燕,体现了监管全链条问责的态势。
投行业务屡次被罚
飞潮新材项目不是国金证券保代近年来首次受到监管关注,在国金证券近年来的投行业务中,曾连续受到监管处罚。
2024年9月,厦门证监局对国金证券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688619)IPO项目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现场检查不到位,导致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对国金证券以及保荐代表人王学霖、阮任群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025年3月,上交所又发布〔2025〕6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国金证券及两名保代程超、宋乐真在想念食品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多项核查程序缺陷,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决定对国金证券予以公开谴责,对两名保代处以24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同时两名保代也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
从数据上看,国金证券的投行业务质量也不容乐观。2025年上半年,国金证券股权项目的撤否率达到25%,与民生证券并列第一,相比之下,(600030)、(601211)等头部证券都降低至10%以下。
目前国金证券仍有5名保荐代表人在中证协保荐代表人C类名单中,其中还有2人在保荐代表人D类名单中,这警示了从业者要恪守职责;与此同时,监管也在通过常态化滚动式现场检查,让“申报即担责”从原则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