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经 (1) 2025-12-23 19:34:33

(来源:天津证监局)

来源:天津证监局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073124071G)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2023年我局现场检查期间,向我局提供的现场检查材料不完整,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表明你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5年12月17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