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本报记者 董红艳 北京报道
日前,“平安系”董事王葳对预重整程序提出程序违规方面的质疑,而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已回应称程序未违规,并呼吁各方相向而行。
对于预重整相关问题的“争论”持续发酵。11月21日,多家媒体消息披露,华夏幸福债委会表决通过了授权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剑指化债方案不透明,以及资金去向存疑等问题。
而针对“尽调议案”,11月24日,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方面再次向《华夏时报》记者做出回应,称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包括资产负债调查在内的各项工作以确保预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公司无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
对此,业内多方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在预重整过程中,各方利益诉求的冲突与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建议从程序规范、信息披露、权限协调、府院联动等多方面破局
“无法定义务配合财务尽调”
长期处于财务困境下的华夏幸福,因近期一小笔工程款触发预重整程序,却引发了董事质疑,以及债权人不满的一系列争议。
11月16日晚,华夏幸福发布公告宣布被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同时,预重整案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廊坊中院随后还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此消息让市场看到了华夏幸福进一步化债的转机。之后,华夏幸福股价出现多个涨停。但来自“平安系”的董事王葳质疑预重整程序不足的声音,打断了华夏幸福股价的强势走势。
11月19日,王葳公开发表《董事登报声明》。王葳表示,对华夏幸福预重整公告完全不知情,华夏幸福发布前未告知、未提供相关资料、未征求其意见,亦未召开董事会审议,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程序,认为预重整“无异议”需经董事会审议表决后再提交股东会决定,且已就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王葳的质疑,华夏幸福的另外一名董事冯念一公开回应称,债权人申请预重整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不存在绕过董事会的情况;他强调董事应恪守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重,预重整是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机会,呼吁各方相向而行。
但是,争议并未因冯念一的回怼而停止。11月21日,多家媒体消息披露,华夏幸福债委会表决通过了授权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聚焦债务重组方案执行情况、百亿级资金流向、应收账款真实性,以及预重整程序合规性等问题。债委会工作组于11月24日进驻华夏幸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华夏幸福债委会成立于2021年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及各监管机构等单位的牵头下成立,主要由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主席单位包括中国、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争议相关方的隔空对话仍在持续。对于华夏幸福债委会方面的异议,11月24日,华夏幸福冯念一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华夏幸福已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是临时管理人的职责,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负债情况调查等一系列预重整工作,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冯念一进一步陈述道。
冯念一呼吁还表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包括资产负债调查在内的各项工作以确保预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公司无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
同时,冯念一呼吁,现在正值公司预重整的关键时期,各方应实事求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预重整是华夏幸福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
业内建议多方联动破局
“华夏幸福的预重整争议凸显了企业财务困境下的复杂局面,也是其他债务重组的企业需要注意的。”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反映出在预重整过程中,各方利益诉求的冲突与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于本次预重整涉及的法律问题,11月24日,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夏幸福预重整争议的核心可能是预重整程序合规性存疑、利益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权限边界冲突的问题。
其实,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重整成为部分出险房企的化债选择。其中,在前期经历较长预重整准备期后,2024年4月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于2025年3月披露债务重组计划,逐步推进含预重整核心逻辑的债务梳理工作。
对此情形,王玉臣坦言,这些年随着资不抵债企业大幅度增加,一些地方开始尝试“预重整”,但是破产法中其实对预重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内部治理(比如董事会决策)与破产程序衔接不畅,但并非所有的预重整或重整都需要经过企业同意的。债权人对化债透明度的迫切需求与信息供给不足的矛盾,这一点在很多案件中也显得尤为突出。
对于此类争议的化解,建议从程序规范、信息披露、权限协调、府院联动四方面破局。明确预重整启动的内部决策与通知义务;强化临时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职责,平衡债委会的合理查账需求;协调金融债委会与破产管理人的权限边界;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
同时,对于房企的此类化债,王玉臣认为,房企程序合规是前提、信息透明是关键、市场化机制是动力、府院联动是保障,需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通过多元偿债方式(如共益债、债转股)盘活资产,并借助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政策等关键问题。
严跃进认为,房企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应高度重视预重整程序的合规性与透明度,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经得起市场与法律的检验。要预判各方可能的态度,并据此有充足准备,尤其是要做好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等方面的关系。同时,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充分披露信息,平衡各方利益,是化债成功的关键。当然核心点还是,要持续强调“化债要趁早”的导向,否则不确定性因素确实会增加。
华夏幸福股价在11月20日大幅下挫后,于21日、24日接连出现跌停情况。11月24日,华夏幸福股价最终以2.54元收盘,跌幅达9.93%,总市值99.41亿元。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