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索特诉光达电子光伏银浆侵权案, 折射出光伏行业“反内卷”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

财经 (4) 2025-11-20 1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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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胜马财经)

坚守创新底线、保护知识产权

作者 | 胜马财经 诸城

编辑 | 欧阳文

11月6日,(300842.SZ)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索特”)就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向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达电子”)提起诉讼,索赔2亿元人民币。光达电子正处于拟被(603045.SH)收购的关键时期,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光伏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

近期,光达电子就诉讼相关情况向媒体做出回应,为事项发展再添疑云。据报道,面对行业关切,光达电子在接受知产前沿采访时表示:

“第一,本次诉讼所涉被诉产品为TOPCon背面细栅银浆,涉案专利为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并非目前拟收购标的光达电子的主营产品,光达电子主要产品为TOPCon正面细栅,TOPCon主栅,与涉案专利无关;

第二,浙江索特针对被诉产品的取证时间为2023年8月,其委托分析机构分析的送样时间为2024年2月,被诉产品载负的技术信息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且取证至今已超过两年,狙击意图明显;

第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存在问题,其保护范围尚不明确;

第四,涉案专利披露的技术路径并非实现相关产品的唯一方式。因此,本次诉讼对光达电子战略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光达电子已经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准备应诉。”

光达电子上述表述中,未对其侵权之事做出正面回应,仅回复称对其持续盈利能力影响有限。该回应实际上已对其侵权事实默认,同时,回应中对于涉案产品、专利权稳定性等表述,仍存在大量争议。

针对光达电子提到的涉案产品非其主营产品一事,根据光达电子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TOPCon背面细栅是光达电子营收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该项营收3.54亿元,占比22.88%,仅次于PERC背银产品;2024年该项营收3.62亿元,受TOPCon正面细栅营收增长影响,背面细栅营收占比下降至14.4%,但仍是名副其实的主营产品。

在光达电子对远期业绩的展望中,涉案产品同样居重要地位。据福达合金《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预计到2030年,涉案的TOPCon背面细栅产品收入将达到8.01亿元,TOPCon背面细栅与xBC细栅产品总销售收入占比预期将达到35.8%,是公司营收增长重点方向。上述情况显然与其对媒体表述的“非主营产品”高度不符,可能涉嫌虚假陈述,也可能将为其同福达合金的并购埋下隐患。

目前,光伏行业正处于“反内卷”“去产能”的关键时期,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将上升至新的高度,光达电子从专利稳定性的角度对浙江索特进行回击,其成效尚难预料。

涉案专利稳定性方面,据了解,本次涉案专利号201180032359.1,其应用覆盖p-BSF、p-PERC、n-TOPCon和xBC电池类型,是光伏电池浆料的基础必要专利,具备广泛应用场景。根据帝科股份(300842)2022公开披露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中详细描述:“杜邦集团于2011年申请与铅碲氧化物相关的基础专利后,逐步开始搜集相关专利的侵权证据、进行侵权分析,并向专利许可对象在内的部分专利侵权对象发送《Patent Notice Letter》(以下称“《专利侵权通知函》”),希望能尊重知识产权,以正当、公允的方式利用知识产权,尊重发明人对行业的贡献,以维持良好的知识产权应用环境。2019年以前,已有部分公司被许可相关专利。2018年2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匿名者提起的Solamet®业务铅碲氧化物相关基础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因此,Solamet®业务暂停相关维权动作。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了维持上述专利有效的决定,进一步体现了专利的独创性。杜邦集团重启对相关专利侵权行动的维权动作,希望以正当、公允的方式解决专利侵权问题。2019年至2020年,基于铅碲氧化物相关基础专利在中国被宣布维持有效,杜邦集团重启谈判过程,与少数竞争对手达成专利许可协议”。同时帝科股份在公告中明确强调索特相关专利未来仍具备竞争优势,而专利侵权问题的协商及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未来Solamet®业务会结合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决定如何有效开展专利许可或维权、如何鼓励公平竞争和正当、公允的利用知识产权,以共同促进光伏银浆市场发展。

光达电子并非首个涉嫌该专利侵权被诉的公司,早在2021年,浙江索特及其子公司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促进竞争者以正当、公允的方式利用已公开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并维持光伏银浆市场良好的知识产权应用环境,就曾就此项专利对(688503.SH)提起专利权诉讼,最终聚和材料向浙江索特支付大额补偿达成撤诉和解。

对于广受关注的浙江索特是否以专利权侵权为由,对光达电子并购进行狙击事件,投资者应当回归事实核心,以辩证的视角看待问题。光伏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理应通过高附加值为企业创造核心利润,但受产能过剩影响,行业盈利能力承压,大量企业以利润换市场,甚至亏损运行,严重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保护将成为光伏行业“反内卷”的重中之重,部分企业通过侵权以低成本进入赛道,利用“价格战”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惩。

本次光达电子对侵权行为另寻角度反诉,更是体现其在侵权诉讼中居不利地位,后续或将对其业务拓展、品牌声誉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巧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给相关企业维权提供了实践指导。在相关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了认定恶意诉讼的四大要件:一是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二是起诉人对此主观明知;三是造成他人实际损害;四是诉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知产力报道,“认定恶意诉讼时要秉持审慎与谦抑的原则,否则不仅可能不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利,亦会增添整个社会民商事活动的不确定性。”最高法院知产法庭审判长徐卓斌说。综合杜邦与其他竞争对手专利授权情况及浙江索特专利表现,以及国产光伏浆料厂与海外巨头专利授权情况,光达电子处在这一红海市场,根据其披露文件,却没有获得前述任何一家专利授权,浙江索特对光达电子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并非缺乏权利基础及事实依据。

胜马财经认为,此次专利纠纷不仅是企业间的权益之争,更折射出光伏行业在“反内卷”、盈利高压之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随着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唯有坚守创新底线、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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