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财经 (3) 2025-07-18 16:31:33

(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北京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

20257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依据公告,你公司一名在职销售人员涉嫌通过伪造公司客户公章、销售合同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相关合同分别涉及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可能涉及到相关财务报表的收入和利润等会计科目差错更正。你公司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相关问题亦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不足。

孙震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雨辰作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出现上述状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全面自查梳理,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更正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及季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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