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票故意不翻空?浙商证券固收首席遭核查

财经 (5) 2026-01-09 17:28:25

(601878)固收首席覃汉最近的日子不好过。2025年12月,他在社交平台发文感叹“原以为前三,结果第五,我今天真的哭了”,更称“早知道我三季度就翻空了,为了拉票,我故意不翻空”。

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浙江证监局已对此展开调查,浙江省金融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公司内部同步启动核查并对覃汉采取暂停展业的措施。

一条朋友圈引民愤

2025年12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结果正式出炉,浙商证券固收首席覃汉晋级前五,这已是他近年来在新财富评选中获得的最高排名,(601688)的张继强小组、(002926)的刘郁小组、(000166)的黄伟平小组和华创证券的周冠南小组分列前四。对于这一结果,覃汉却并不满意,他表示“结果出来都懵逼了,原以为前三,结果第五,我今天真的哭了,最对不起的是我女儿”。

更有争议的地方在于,覃汉说“早知道我三季度就翻空了,为了拉票,我故意不翻空”。在债市术语中,“翻空”指市场观点由“看多”转向“看空”的策略转变,这一表态也很快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们的怒火难以平息,某公募基金固收投资总监表示:“作为机构投资者,我们看到这个事情,首先是感觉非常震怒和被羞辱。花不少时间看的研究观点,原来就是为了评选炮制出来的,那这不是浪费我们时间、拿投资者当傻子吗?一个朋友圈导致这么大的社会关注度,反映出这种行为是很激起民愤的。”

关于覃汉是否存在“故意不翻空”和“违规拉票”的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公司初步内部核查认为,覃汉在2025年6-10月的观点呈“看多逐步转向中性偏审慎”,暂未发现“故意不翻空”和“违规拉票”;但有知情人士透露,覃汉在内部会议上确实提到过为冲击评选需要“不翻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高度重视,甚至动用了经侦手段,要求浙商董办、研究所等部门配合提供材料。前段时间,浙商证券上上下下都在为这件事忙碌,调查结果估计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出来。”他还表示:“覃汉目前已经暂停路演活动,也不再发表署名研报。他在2026年市场预测相关活动中的露面,也只是代表固收团队阐述观点。”

因言辞激烈多次出圈

覃汉是中国债券市场卖方研究领域中一位极具辨识度与争议性的明星分析师,他的职业生涯轨迹始终专注于固定收益研究领域。

2012年,覃汉加入申万宏源,正式进军证券行业;2014年3月,他转会至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并长期担任固收首席分析师。在近十年的时间中,他凭借鲜明直率的观点和活跃的市场影响力,带领国泰君安固收团队在市场上建立了很高的知名度,其个人也成为了业内公认的“网红”首席。2023年8月,覃汉离开国泰君安,加入浙商证券,继续担任固收首席分析师。

覃汉最早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是在2022年。当年4月,覃汉在国泰君安任职期间,一段本人于内部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在记录中,他以非常激烈的言辞要求团队成员加大客户覆盖力度,提出了诸如“每天发10条以上朋友圈”“疯狂轰炸客户”“不养闲人”等具体要求,这种赤裸裸的“狼性”销售文化,迅速在金融圈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件发酵后,覃汉本人迅速通过朋友圈对外道歉,承认自己“言辞过激、造成不良影响”。

2023年5月,覃汉遭到了监管处罚。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出具警示函,原因在于其发布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充分依据不足、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而作为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团队负责人及研究所负责人,覃汉与时任所长黄燕铭被认定负有责任,双双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时隔两年,覃汉再次因为言论失当成为舆论中心,最终监管的调查结果如何,《财中社》将持续关注。

分析师监管日益严格

覃汉事件暴露了卖方分析师行业长期存在的“心口不一”现象,在新财富等评选体系下,分析师的研究独立性常与拉票需求产生冲突。而监管对分析师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多名券商分析师因各种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

《财中社》此前的文章《违规收受23万元“吹票”,原证券分析师获刑》中提到,东方财富证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文祥因为收取23万元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吹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2025年5月,深圳证监局指出,证券分析师王志杰在执业期间存在泄露未发布研究报告观点、违规私自荐股及为近亲属所在券商介绍客户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2023年,证券(601099)更是出现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5名分析师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等违规行为,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分析师刘国清、崔文娟也被出具警示函。

目前来看,金融监管正朝着更加严格、透明的方向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对所销售或者交易的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信息披露要求也在不断强化。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这些监管新政的出台,体现了金融监管对投资者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对包括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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