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无法立案 非法补课何以成“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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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无法立案

  【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无法立案】2025年7月26日晚8时30分,温州市鹿城区胡翠湾小区16栋1402室,一声闷响撕裂了夏夜的平静。7岁男孩曾虹博(化名)从补习班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这起悲剧背后,暴露出非法补课乱象、监管漏洞与法律争议的复杂交织,更将“双减”政策落地后的灰色地带推至风口浪尖。涉事补习班由退休教师曹某在居民楼内开设,主打语文写作培训。家长王女士透露,她为儿子支付1800元报名5周课程,每周2次课,每次2小时。事发当晚,曹某将6名学生分为两组:3名孩子在客厅辅导写作,曾虹博与另外2名7岁儿童被安排在无成人看管的小房间。该房间窗户大开,开发商原装的防护栏被拆除,仅用窗帘遮挡视线。“孩子平时胆小,连电梯都不敢独自乘坐。”王女士哽咽着回忆,事发前她提前到达补习班,却在电梯内听到巨响,随后被告知儿子坠楼。更令人心碎的是,现场未见曹某身影,其他孩子称“老师让我们去房间玩”。警方在4楼平台找到脱落的窗帘,但因室内无监控,坠楼细节成谜。医院诊断显示,曾虹博全身多处骨折,死亡原因为“下腔静脉破裂”。这个由42岁高龄产妇冒险生下的孩子,生命永远定格在7岁。8月14日,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引发家属强烈质疑。控告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均未获支持,理由令人错愕:教育局认定该补习班为“非法补课”,不属于教育机构,故不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有收费记录、上课视频、作业批改,难道非法经营就能免责?”家属展示的证据显示,曹某通过微信群组织教学,甚至在“双减”政策后继续招生。法律界对此提出尖锐批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刑法》第233条,曹某作为经营者,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将低龄儿童置于无防护的高层房间且未看护,已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

  《民法典》第1199条亦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害,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付建强调:“非法经营不等于安全责任豁免!只要存在教学服务事实,保障学生安全就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这起悲剧并非孤例。据中国教育学会统计,2025年全国地下学科培训场所达12.7万处,其中83%藏身居民楼,67%存在消防隐患。杭州“老桥头面馆”、西安“秦味面庄”等案例中,商家以“免费续面”为幌子行补课之实,最终因安全事故关停,暴露出监管盲区。

  “双减”政策实施后,学科类培训审批全面叫停,但家长焦虑与市场需求催生出畸形产业链。温州教育局工作人员坦言:“退休教师、在校大学生偷偷带课,藏在小区里很难发现。”更讽刺的是,涉事补习班为“躲避检查”拉上窗帘,却因此掩盖了致命危险。

  事件中,每个环节都折射出系统性失职:家长层面:在“工作养家”与“陪伴成长”的两难中,将孩子托付给非法机构,暴露出托育服务的严重缺失。监管层面: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对非法补课的认定标准存在分歧,导致“非法”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社会层面:当“提分”成为唯一目标,儿童安全、心理健康被彻底边缘化,补习班变身为“教育绞肉机”。

  “我们不是反对补课,而是反对把孩子推向危险。”网友“教育观察者”的评论获10万点赞。这起悲剧中,曹某拆除防护栏的“小动作”,实则是整个社会对教育本质扭曲的隐喻——当安全可以被窗帘遮挡,当生命可以被“非法”定义,我们是否正在为功利主义付出过于惨痛的代价?

  目前,家属已申请立案复议,并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这起事件或将推动立法完善,明确非法教育场所的安全责任边界。但更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构建多元化的课后服务体系:强化社区托育: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中心开设安全、普惠的托管班;严惩非法补课:建立“有奖举报+科技监管”机制,对违规机构实施行业禁入;重塑教育评价:将心理健康、安全意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倒逼教学方式改革。曾虹博坠落的窗户前,那片被拆除的防护栏,本应是阻挡悲剧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我们在讨论“立案与否”时,更该思考:如何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成长?这或许是这个夏天,最该被听见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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