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女方伤情鉴定将重做
【“婚内强奸案”女方伤情鉴定将重做】8月12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拉开庭审序幕,然而首场庭审仅进行不久便休庭,后续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因涉及复杂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相关知情人处独家获悉,此次庭审女方并未亲自到场,而是委托了专业的代理律师代为出庭参与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女方伤情鉴定结果产生了较大争议。男方家属以及男方的代理律师认为现有伤情鉴定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遂向法院提出了重新做伤情鉴定的诉求,法院经过审慎考量,最终予以支持。男方律师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重新进行的伤情鉴定结果至关重要,它将直接决定女方的伤情究竟是轻伤,还是轻微伤,而这一判定结果对于后续男方的量刑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此外,在庭审中还涉及夫妻两人是否长期分居这一关键问题。男方姐姐透露,在法庭上弟弟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弟弟称由于自己存在打呼噜等影响他人休息的问题,所以夫妻两人选择分屋睡觉。不过,他们日常生活中仍会一起吃饭,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并且存在经济往来,因此弟弟并不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长期分居状态。并且,弟弟表示向妻子动手确实不对,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行为不构成强奸。
3月21日,内蒙古40岁男子刘某某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因疑妻出轨,殴打妻子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妻子报警称遭强奸并起诉,刘某某被刑拘。据悉,案件于2025年8月12日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方律师主张“婚内不存在强奸”,引发法律与伦理争议。2025年2月27日,刘军与王可正式申请协议离婚,自此踏入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两人也开始了分居生活。这本是他们各自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期,然而,一场意想不到的悲剧却悄然降临。刘军在分居期间,内心逐渐被猜忌和怀疑填满,他无端怀疑妻子王可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为了获取所谓的“证据”,他购买了智能定位终端,通过窃听妻子的通话来满足自己的疑心。3月21日,刘军播放窃听到的录音后,情绪瞬间失控,一场暴力与性侵的噩梦就此展开。在暴力殴打环节,刘军的行为令人发指。他先是粗暴地拽住妻子的头发,将她狠狠拉扯,接着用脚用力踢打妻子的大腿及腹部,每一脚都带着愤怒和失控。更过分的是,他还拿起菜刀,用刀面用力拍打妻子的肩膀,仿佛妻子是他不共戴天的仇人。这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导致王可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经专业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王可的身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心灵也被恐惧和绝望笼罩。
但刘军的暴行并未就此停止。他强迫妻子与自己怀疑的出轨对象进行视频通话,当对方挂断电话后,刘军不仅没有罢休,反而继续对妻子进行殴打和辱骂,将妻子当作发泄情绪的出气筒。更为恶劣的是,刘军还强行脱掉妻子的衣物,完全不顾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在实施这一罪恶行为的过程中,他竟然还用手机拍摄了两段视频,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妻子身体和尊严的严重侵犯,更是对法律和人性的公然践踏。
事发当日,王可鼓起勇气,以被殴打为由向警方报警。次日,她再次报警,指控自己遭受了家暴和强奸。警方迅速行动,刘军随即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随着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争议焦点也逐渐浮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刘军提起公诉,他们认为刘军在实施性行为时,完全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并且使用了暴力手段,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刘军的辩护律师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律师主张“婚内不存在强奸”,声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行为属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范畴。并且,律师还强调女方在事发时没有明确反抗(或反抗不足),试图以此为刘军开脱罪责。
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女方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多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称,自己将会为刘某某做无罪辩护。
从法律角度看,婚内强奸入罪并非无稽之谈。我国法律虽未明确将婚内强奸普遍入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如离婚诉讼期间、分居期间等,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方违背另一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在本案中,刘某某与妻子处于离婚冷静期且分居,婚姻关系实质上已出现裂痕,此时他以暴力手段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妻子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据相关司法案例统计,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婚内强奸被判有罪的案例。这些案例为婚内强奸入罪提供了实践参考,也表明法律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忽视对性自主权的保护。男方律师以“婚内不存在强奸”为由进行辩护,是对法律精神的片面理解,忽视了婚姻关系在不同阶段的不同性质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伦理上,婚内强奸是对人性尊严和婚姻伦理的双重破坏。婚姻应建立在平等、尊重和关爱的基础上,性行为更应是双方自愿的情感交流。刘某某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不仅没有反思自身问题,反而通过暴力手段满足自己的控制欲和性欲望,将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伦理。心理学研究表明,遭受婚内强奸的受害者往往会陷入长期的心理创伤,出现抑郁、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甚至影响其未来的亲密关系和生活质量。刘某某的行为不仅给妻子身体带来伤害,更在心灵上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这是对人性尊严的极大亵渎。
男方律师强调女方在事发时没有明确反抗(或反抗不足),试图以此为刘某某开脱罪责,这一观点站不住脚。在遭受暴力侵害时,受害者可能因恐惧、震惊或身体受伤而无法做出激烈反抗。王可在遭受刘某某殴打后,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处于极度恐惧和虚弱状态,此时她的反抗能力受到极大限制。不能以反抗程度来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应综合考虑整个事件的过程和背景。此外,法律强调的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激烈反抗”。只要受害者内心不愿意,即使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也应认定为强奸。男方律师的这一观点是对法律原则的误解和滥用,是对受害者权益的进一步侵害。
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婚内强奸在不同情形下的认定标准和量刑依据,消除法律空白,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伦理教育,弘扬平等、尊重、关爱的婚姻价值观,提高公众对婚内强奸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尊重女性、保护人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婚内强奸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应成为保护受害者的坚实盾牌,伦理应成为规范婚姻行为的道德准则。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审理此案,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通过此案引发社会对婚内强奸问题的深入思考,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