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饮用水源地成天然浴场谁来管 野泳者络绎不绝,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热点 (3) 2025-07-22 15: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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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饮用水源地成天然浴场谁来管

  【郑州一饮用水源地成天然浴场谁来管】近日,郑州市尖岗水库的平静被打破。作为郑州市重要的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这座水域面积达7500余亩的水库,近日因成为野泳爱好者的“天然浴场”引发社会关注。更令人咋舌的是,部分市民甚至携带宠物狗下水游泳,而水库周边破损的围栏、缺失的警示标识,让这一现象愈演愈烈。7月19日17时许,记者在尖岗水库中段走访时看到,库区岸边及水域内有多名野泳者,部分市民带着孩子在水中嬉戏,甚至有人牵着宠物狗进入水中。尽管水库周边安装了围栏并张贴“禁止游泳”“水源保护”等警示标语,但部分围栏存在明显破损、缺口,人员可轻易穿越进入库区。直至当日19时许,仍有市民陆续前来野泳,整个走访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部门巡逻人员。“这里水干净、环境好,比游泳馆更舒服。”一名带孩子游泳的市民坦言。然而,他们或许并未意识到,这片看似平静的水域暗藏致命风险。据公开资料显示,尖岗水库库区一级保护范围内水深差异极大:坝前水域水深17-20米,上游郑登快速路侯寨大桥、娄河及树木园周边水域水深也达8-12米,水下环境复杂,溺水风险极高。郑州一救援队工作人员直言:“水库不是游泳池,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极大,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违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事实上,多地已对类似行为开出罚单:2024年9月,湖南株洲市民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被罚款200元;2023年8月,湖南衡阳3名男子在同一级别水源水库游泳各被罚200元;2022年7月,浙江慈溪5名野泳者因在水源保护区游泳各被处罚100元,系当地首次针对此类行为罚款。

  然而,在尖岗水库,这些法律条文似乎成了一纸空文。记者了解到,夏季高温天气下,尖岗水库因自然环境优越,成为不少市民眼中的“天然浴场”,即便知晓禁止规定,仍心存侥幸。附近居民介绍,尖岗水库部分隔离网刚修复不久就遭人为破坏,有时也会碰到巡逻的船只,但巡逻船刚走,很多野泳者又返回来了。

  面对野泳乱象,监管责任归属成为争议焦点。7月21日,郑州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尖岗水库运行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中心主要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和安全巡查,对野泳行为仅有劝阻权,无执法权,“执法主体应为生态环境部门”。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局职责聚焦企业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对个人野泳行为无执法权,“具体执法权限需进一步核实”。另一名工作人员承认,近期已收到相关情况的反映,并已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增强现场巡逻执法力量,以及通过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宣传,但由于现有执法力量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面覆盖监管。

  这场“监管责任推诿”的背后,是法律条文与现实执行的脱节。根据《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市水行政部门则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两个部门均以“无执法权”为由,将监管责任推给对方,导致野泳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尖岗水库的困境并非孤例。今年6月,福建惠安县梅山水库也曾因野泳问题引发关注。当地水利、生态、公安等六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9名违法行为人立案处罚,并增设告示牌、修复破损护栏。这一案例为郑州提供了借鉴:只有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监管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野泳乱象。

  一方面,需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日常巡查。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水利、公安、城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执法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违规游泳、垂钓等行为依法处罚。另一方面,需修复基础设施,提升防护能力。针对尖岗水库围栏破损、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增设监控设备,对破坏设施的行为依法追责。

  更重要的是,需加强公众宣传,提升规则意识。通过社区讲座、学校教育、媒体曝光等方式,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让市民认识到野泳不仅污染水源,更危及自身安全。正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所言:“守护饮用水源安全,既需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更需市民提升规则意识,共同抵制野泳行为。”一场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讨论已在郑州掀起。这场讨论的结局,将决定这座城市能否守住生命之源的纯净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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