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
木木
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
经查明,嘉应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 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 4 万元至 5,999 万元之间。其中 2024 年度合计转出16,999 万元,2025年 1 月转出 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1,999 万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3%。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截至2025 年3 月末,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嘉应制药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借款合同、银行回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嘉应制药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5年4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公司已及时收回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 万元;二、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60 万元;三、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四、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80 万元。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嘉应制药在公告中称: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嘉应制药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中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