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28日丨鸿盛昌资源(01850.HK)公布,于2025年10月28日或前后,公司接获王乐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的函件,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第58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
1.「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5)条谨此撤销李俊衡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2.「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5)条谨此撤销邹艺娬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3.「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5)条谨此撤销傅荣国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4.「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5)条谨此撤销Ghanshyam Adhikari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5.「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5)条谨此撤销周云辉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6.「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5)条谨此撤销宣超慧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7.「动议谨此撤销于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有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要求通知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间获委任加入公司董事会的各位公司董事(惟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之人士除外)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8.「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6)条谨此委任王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9.「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6)条谨此委任叶丽平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10.「动议根据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6)条谨此委任李芳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即时生效。」
11.「动议谨此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