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证监局)
来源:甘肃证监局
读者股份有限公司,张斌强、梁朝阳: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
经查,你公司工资薪酬等事项需经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存在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情况,独立性不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张斌强作为你公司董事长,梁朝阳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主席令第37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