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一员工因伪造保险单据吸收公众存款被禁业10年

财经 (2) 2025-09-22 12:19:38

9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发布送达公告,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财险”)阿拉善中心支公司乌斯太营销服务部员工贾婷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贾婷在中国人寿财险阿拉善中心支公司乌斯太营销服务部工作期间,存在“使用非车险空白单证加盖业务印章伪造保险单据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监管部门决定禁止其十年内进入保险业。由于邮寄、转交等常规送达方式无法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贾婷需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分局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机构首次因违规问题受到监管关注,且此类涉及伪造保险单据、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诈骗的事件,近年来在中国人寿及其子公司体系内也并非个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阿拉善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负责人为邱志强,属于员工规模10人(2024年数据)的小微企业性质保险机构,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经监管批准的保险业务。

不过,这家机构近年来已多次因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处罚。2021年3月5日,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阿拉善银保监分局罚款10万元;2022年10月17日,又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原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梳理公开监管信息与司法案例可见,类似违规事件在中国人寿体系内近年多有发生。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披露,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原负责人于恩恒,利用职务便利私刻公章、虚开保险凭证,以“承诺高息”为诱饵,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对4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累计达2408万余元,资金被其用于个人炒股、偿还欠款等。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监管部门同步作出“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78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6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持股40%,是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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