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子女“踢皮球”拒赡养93岁老父亲
【8个子女“踢皮球”拒赡养93岁老父亲】近日,台前县综治中心调解室内,93岁的李老汉蜷缩在椅子上,双手摩挲着膝盖,哽咽的诉说让在场者无不动容。这场持续数月的赡养纠纷,经检察机关介入、多方调解,最终画上圆满句号——李老汉的8个子女在法律与亲情的双重感召下,终于达成赡养协议。李老汉一生务农,育有8个子女,如今均已成家立业。然而,随着年事渐高,他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无固定收入、体弱多病,日常饮食起居急需照料。面对父亲的困境,8个子女却以“分家不均”“经济压力大”等理由互相推诿,甚至拒绝与父亲同住。村委会干部和亲属多次调解无果,李老汉无奈之下,在邻居帮助下向县综治中心求助。“我们走访发现,老人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饮食起居无人问津,甚至生病时子女也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送医。”台前县检察院派驻综治中心的检察官回忆道。更令人心酸的是,当检察官询问子女赡养意愿时,有人竟直言:“他当年偏心小儿子,现在该找小儿子养!”面对李老汉的困境,检察官迅速行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李老汉的子女行为已涉嫌违法,且老人因生活困难无力诉讼,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2025年4月28日,李老汉向台前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于5月15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同步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协调律师为老人提供免费代理服务。与此同时,检察官多次走访子女,从法律、道德、亲情三方面释法说理:“赡养是法定义务,不是‘交易’;父母养育之恩,岂能因琐事抵消?”
为修复亲情裂痕,台前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村委会及亲属代表,于5月29日在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解。调解现场,法官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条款警示子女:“拒绝赡养致老人危困,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则引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强调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老人需要的不仅是饭食,更是子女的关心。”
村委会干部和亲属也从情理角度劝说:“你们也有儿女,今日如何对待父亲,明日儿女便如何对待你们。”在多方努力下,子女们逐渐低下头。最终,8人达成协议:轮流接父亲回家居住,并共同承担医疗费用;若无法亲自照料,需按月支付护理费。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据最高检统计,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达1.2万件,其中农村地区占比超70%。台前县检察院检察长分析:“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突出,既与子女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源于传统‘养儿防老’观念与现实矛盾的冲突。”
法律专家指出,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分家协议”“放弃继承”等方式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更遑论以“偏心”等理由拒绝履行。
案件办结后,台前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协议落实。回访时,李老汉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现在孩子们轮流接我回家,还常陪我聊天,我心里暖乎乎的。”这起案件的解决,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中的积极作用。2025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已通过支持起诉帮助2300余名老人解决赡养难题,同时推动全省建立“检察+妇联+村委会”联动机制,将赡养纠纷化解在诉前。
李老汉的遭遇,撕开了部分家庭“养儿防老”幻象下的裂痕。但法律的力量与亲情的感召,最终让8个子女回归责任本位。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赡养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人性光辉的体现。当父母垂垂老矣,子女的一句问候、一顿热饭、一次陪伴,远比任何借口都更有力量。“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不应是口号,而应成为每个家庭的温暖底色。唯有法律与亲情双轮驱动,才能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景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