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均同意离婚 法院:不准
【夫妻俩均同意离婚 法院:不准】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尽管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因二人均拒绝抚养患有言语残疾的幼子,法院依法驳回离婚诉求。这起案件因触及"离婚自由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冲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龚某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13年出生的小儿子小熊被确诊为一级言语残疾,发育迟缓需长期康复治疗。2023年起,夫妻二人因外出务工开始分居,龚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继续分居且极少联系。2025年第二次庭审中,法官发现核心矛盾并非感情破裂——龚某某承认"如果孩子没问题早就离了",熊某则直言"带着残疾孩子找不到新对象"。两人均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小熊,甚至在调解阶段为推卸责任发生激烈争执。"他们把离婚协议写得像商业合同,却对孩子的未来只字不提。"主审法官在庭审笔录中记录下令人心寒的细节:当问及小熊的康复计划时,夫妻二人竟同时表示"应该由对方负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与夫妻感情认定具有同等重要性。小熊作为一级残疾儿童,正处于康复关键期,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禁止遗弃未成年人"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绝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在案情通报会上强调,本案判决依据包含三重考量:法律义务不可豁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更不能因子女残疾而免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若强行判决离婚,被推诿的一方可能因心理抵触忽视孩子特殊需求;公序良俗必须维护:双方将残疾儿童视为"累赘"的态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相悖。
与常规离婚案件不同,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增加"家庭教育指导令"条款,要求龚某某与熊某必须完成三项义务:每月至少共同参与小熊的4次康复训练;每季度向法院提交孩子成长报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心理辅导。
"这不是简单的驳回判决,而是给这个家庭按下'修复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负责人指出,2024年全省法院共处理类似案件237起,其中62%的夫妻在强制家庭教育干预后选择撤诉或和解。
该判决在社交媒体引发激烈讨论。微博话题#离婚不能成为遗弃借口#阅读量突破4.2亿次,网友"春风十里"的评论获得18万点赞:"如果连亲生父母都嫌弃残疾孩子,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温度?"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折射出三个深层问题:社会支持体系缺位:残疾儿童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照护负担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婚姻价值观异化:部分人将婚姻视为利益交换,忽视责任担当;司法能动不足:传统离婚判决模式难以应对特殊家庭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岳阳县民政局在判决后迅速启动"雏鹰守护计划",为小熊提供每月2000元的康复补贴,并协调特殊教育学校开通绿色入学通道。这种"司法+行政"的联动机制,为破解类似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法院的驳回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起点。"主审法官在判后回访中得知,龚某某已从东莞返乡,在法院协调下进入当地工厂工作;熊某则开始学习儿童康复护理知识。这个曾濒临破碎的家庭,正在艰难却坚定地重建中。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照见婚姻的本质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责任的共担。当离婚自由与未成年人保护发生碰撞时,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于最弱势的群体。正如判决书中那句掷地有声的结语:"父母可以选择结束婚姻,但永远不能选择结束对子女的爱与责任。"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今天,如何完善残疾儿童家庭支持体系、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仍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每个生命的降临都应伴随祝福而非负担,这或许就是这起判决给予我们最深刻的启示。